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6〕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
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环〔2014〕110号)的要求,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2015年度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
在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对我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核查评分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度各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情况、省有关部门的日常督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我厅组织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市和顺德区被评为优秀,云浮市被评为合格。
二、2015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一)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5年,在经济平稳增长情况下,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提前两年完成2017年终期考核目标。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1.1%,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六项污染物下降幅度介于6.8%—27.8%之间,下降幅度最大的是SO2,最小的是O3,全省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1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15市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向污染宣战,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取得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明显成效,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省环境保护厅定期了解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联合省气象局每季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对空气质量改善存在问题的城市发出考核预警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组织省直部门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和环保大检查省级联合督查行动,赴重点城市督办黄标车淘汰工作,部署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称“气十条”)任务,强化部门之间联防联控。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环境保护厅加强与省直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气十条”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意见》,减少能源行业大气污染;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共同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扩大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协调省商务厅印发《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的通知》,2015年全省拆解机动车60多万辆,其中黄标车20.7万辆;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和广东海事局全力支持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海域划定低排放控制区;我省还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粤方相关内容。
三是推进黄标车淘汰,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珠三角地区率先在全国建成了黄标车跨地市联合执法网络,粤东西北地区部分城市加入跨区域联合执法,预计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联网。全省已安装黄标车电子执法摄像头3951台,2015年处罚约78 万宗,罚款约 1.6亿元,有效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6.6万辆,完成国家淘汰计划的148%;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8.3万辆,完成国家淘汰计划的129%。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2015年新注册登记的国V排放标准汽车约165万辆,约占新注册登记轻型汽油车的86.4%;2015年7月1日,全省全面供应国V车用柴油,比国家要求提前两年半。
四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省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共2342项;广州、惠州、佛山市已完成47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广石化、中海壳牌、中海油已全面完成国家“气十条”重点地区2015年泄漏检测与维护(LDAR)技术应用任务,非重点地区茂名石化和湛江东兴石化提前开展LDAR技术应用工作;全省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持续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淘汰109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79.59万吨造纸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各港口认真落实《广东省绿色港口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工业大型堆场基本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基本实现露天堆放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广州、深圳、汕头等城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创造性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管理,利用环境经济手段推进工作。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专家咨询会,委托研究机构对过往政策进行评估,认真谋划“十三五”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和源解析业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关键支撑技术研究等课题,指导各市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已完成了阶段性的源解析工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与气象部门建立常态化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建立一周空气质量回顾与预测周报制度,于2015年9月28日起向公众发布全省分片区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三、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省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初次全面达标,但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与挑战:一是空气质量逐年持续改善压力大,2015年我省已提前两年完成国家2017年终期改善目标,持续改善空间和潜力有限,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年际浓度可能出现波动;二是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压力大,随着煤电、高污染锅炉、机动车尾气深度整治、国V车用汽柴油的全面供应等重点治理措施逐步实施,全省大部分城市的大部分指标均明显改善,但是臭氧浓度改善不明显,形成机理还缺乏科学支撑,将会成为影响全面稳定达标的制约因素;三是广州、佛山、肇庆、东莞、潮州、揭阳6市和顺德区空气质量尚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5年云浮市NO2、PM10、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比上年上升4.2%、5.9%、6.3%,与全省整体变化幅度相比,云浮市空气质量已连续两年恶化,需引起高度重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提出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工作措施。已达标城市要继续保持达标并提出进阶达标管理要求,避免空气质量恶化或者波动;未达标城市要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保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二)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各市要对辖区内VOCs排放情况进一步全面摸查,开展VOCs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推行“一企一策”整治,确保按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三)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水平。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严格准入,逐步建立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体系。
(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积极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快推动工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强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全面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建设全省跨区域黄标车联合电子执法,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简易工况法的实施,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五)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和源解析研究,确保年底全省实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运行,发布地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