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160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面密度测量仪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射线面密度测量仪最终用户使用豁免管理申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专家审议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生产、销售的X射线面密度测量仪包括DCM1-X1型(最大管电压4.5千伏,最大管电流1毫安)、DCM2-X2型(最大管电压16.5千伏,最大管电流0.1毫安)以及DC-ER-OS-X20型(最大管电压16.5千伏,最大管电流0.1毫安)三种型号,我厅同意对你公司生产、销售的以上三种型号的X射线面密度测量仪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号仪器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制定销售台账,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
特此函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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