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30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许保杨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方法新举措。2014年,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两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2014-2017)》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7年,编制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任务,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淡水河、广佛跨界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南粤古驿道沿线和新时期贫困村为重点,推进我省16个优先控制单元共362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升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二、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我省通过“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资金约14亿元,支持“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约750个,涉及行政村2300个。在往年的工作基础上,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工作部署以及“水十条”工作目标,围绕练江、韩江、西江等重点流域,安排14000万元支持汕头潮阳及潮南、揭阳普宁、梅州丰顺、汕头澄海和肇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分别安排7170万元、3300万元支持61个省定贫困村、55个南岳古驿道沿线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力推动了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等,部分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示范带动,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实施“以创促治”,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村镇、省级生态镇、市级生态示范村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指标中对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行政村比例等指标都做了明确要求,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村规民约,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促进农村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81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207个,省级生态村406个。2017年,珠海市,惠州市,深圳市盐田区荣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东源县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广东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指引》,全面指导各地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为各市、县政府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指导。2017年,我厅结合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分别联合汕头、揭阳、云浮市委组织部举办基层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培训干部人数达6125名。联合省扶贫办举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培训,组织对2017年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省定贫困村、部分南粤古驿道示范地区的扶贫工作组、乡镇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综合整治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8年全省新增完成8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 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翔,020-875378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