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99号(C)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0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国土资源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环保系统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开展一系列执法行动,形成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广东各地推动企业深化治污,关停整治了一批环境严重违法企业,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28批转办件35余宗,对超过4000家企业责令整改,立案处罚企业2300余家,问责300余人。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打好我省蓝天保卫战和治水攻坚战,我省2017年选取广州、深圳等9市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明显的城市,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情况,“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情况以及火电、化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对于水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的城市,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进展情况以及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此次督查共检查企业(单位)超过1200家,立案303宗,其中,限产停产151宗,查封扣押36宗。通过督察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了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促进了我省环境质量改善。
严格践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地方责任。正在制定的新《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中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环境监察考核情况、环境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等纳入对地方的考核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环保督察力度,监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积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航 875317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