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791号
环境监察通知书
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
5月14日-18日,我厅组织有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区练江流域部分印染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企业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经监测,你区汕头市潮阳区谷饶耿鸿织造厂、汕头市广兴雅实业有限公司和汕头市佳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现场检查还发现汕头市潮阳区谷饶耿鸿织造厂存在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汕头市佳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扩建一台15蒸吨的燃煤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等要求,现责令你局:
一、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依法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我厅将采取暗查的形式组织复查。
二、对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有关处理情况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我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