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80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越达电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意见的函
佛山市顺德区越达电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申请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越达电镀有限公司申请退出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初审意见的函》(佛环函〔2018〕450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现场核查与会议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92号)有关规定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了环保手续,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退出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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