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92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近期,我厅在环评文件审查(评估)中发现你单位编制的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内分泌类等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规定,现对上述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内分泌类等药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汪伟)存在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环境标准适用错误、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责令你单位上述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汪伟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
你单位或者汪伟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分别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分别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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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