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9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确认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项目重大变更的函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关于确认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的申请》(江门指工函〔2018〕2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我厅组织专家现场察看,并对《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工程穿越茂名市电白区饮用水源罗黄干渠与河角南干渠二级保护区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认为分析报告关于工程穿越罗黄干渠、河角南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变动对饮用水源无明显变化的环境影响结论基本可信,该工程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我厅原则同意专家意见。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要求,依程序完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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