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8〕1995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市南方新元食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意见的函
中山市南方新元食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申请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南方新元食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经会议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92号)有关规定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你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义务,完善了环保手续,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退出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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