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粤环〔2018〕71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017年,全省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主线,狠抓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44号)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各地级以上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有4个市、良好的有12个市、合格的有5个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
珠海市、河源市、梅州市、湛江市。
二、良好
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韶关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茂名市、肇庆市、潮州市。
三、合格
汕头市、阳江市、清远市、揭阳市、云浮市。
此外,2017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连续三年实现全面达标,各地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汕尾、茂名6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予以表扬。
希望获得优秀等次和得到表扬的地市要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其他地市要向获得优秀等次和得到表扬的市学习,深入剖析问题,切实加强整改,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各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广东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