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7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华海达机车配件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意见的函
江门市蓬江区华海达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申请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门市蓬江区华海达机车配件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并退出黑名单的初审意见》(江环函〔2018〕53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会议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92号)有关规定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了环保手续,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退出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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