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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报〔20197                   签发人:鲁修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8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2018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广东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一是部署落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实施《2018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18年省环境保护厅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2018年各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

二是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厅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别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议听取有关行政许可听证工作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情况专题汇报,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案为鉴,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深化机构改革统一决策部署,按时完成生态环境厅挂牌、机关人员编制转隶和“三定”规定等相关工作。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我省实施方案;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测职责,高规格组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健全环境监察体系,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及派驻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对17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回头看”工作。强化生态环境责任考核,推动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单位通报2017年环保责任考核结果。

三是梳理编制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按照原省编办工作部署要求,梳理编制全省范围通用的本系统省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目录中含5类共281项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形成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对省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形成我厅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提交材料等要素。

四是深化环保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印发实施《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成立省重点项目环评工作专责小组。继续深化环评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五是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成立厅“数字政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工作,在广东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开放14个数据集、1个数据应用。完成我厅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改造,不断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直部门数据同源、统一申办事项标准化等工作,梳理出278条客服问答的常见问题录入系统。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积极推进《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修订工作,并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向省人大环资委和原省法制办报送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报请审查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并按规定设定有效期。2018年共报审规范性文件11件,报请发布20件。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在本厅门户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文本并分别标注有效、已废止或者失效时间,公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是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9件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废止工作。完成我厅文件、2018年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涉及产权保护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报请省政府废止《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废止建议,公告废止3份、宣布失效1份我厅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强化行政决策公众参与。2018年在厅公众网发布28件决策征求意见稿,实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受理公告及审批前公示制度,全本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和“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工作。

二是落实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要求。对我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初稿)》《广东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方案》《南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广东区域(2017-2030年)》等行政决策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审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由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估意见。组织开展《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或者厅长办公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厅公众网公开《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政策解读文本。配合原省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政策解读。报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时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文稿。

四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开展《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评估报告。开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跟踪评估,对2017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形成《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7年度自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五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聘请两名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律师担任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及提供重大复杂诉讼复议案件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我厅共有3名法律专业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证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11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及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法律知识考核。按要求将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立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时,严格依法履行执法人数和出示执法证件要求。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执法业务培训,举办四期环境监察人员远程岗位培训班对763人进行培训,组织环境执法师资和电镀行业专项培训。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由执法处室负责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及提出初步处罚建议,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2018年由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3项环评审批事项和1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由厅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1宗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14宗环境违法案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召开1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听证会。

四是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部署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对阳江市固废突出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流域专项督查、狮子洋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督查、2018年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固废专项督查行动等,在练江、广佛跨界、小东江、淡水河等流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2018年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位居全国前列。

五是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配合省公安厅查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涉嫌倾倒污泥等大案要案。向省公安厅移送江门桦煜皮革厂有限公司等2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生态环境部曝光的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问题等一批大案要案进行督导。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1件、政协提案63件。积极配合审计署、省审计厅等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内部审计。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厅公众网公布信访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信访大厅”,对人民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9796条,其中2018年新增2232条。认真按要求完成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交办的网民留言。受理376件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和对信访工作部署要求,厅领导落实包案督导13个重点信访案件,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矛盾化解攻坚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分析研判,编制信访简报。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组织各地开展排查梳理,要求因案施策,依法依理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云平台建设,构建智能基础共用平台。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耐心接待来访来电,解答群众有关行政复议问题咨询,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民服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8年受理78宗行政复议案件,审结65宗。2018年我厅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2宗、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宗,已审结的案件我厅均未发生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的情形。认真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按时提交答辩材料及派员参加庭审。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厅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印发实施《2018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60余次党组会、10余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开展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员培训,全厅8名厅领导和106名处级干部按时参加了培训。编印派发《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小册子、《习近平谈生态环境》口袋书以及相关理论学习书籍。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召开厅党组会、厅党组(扩大)会议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教育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推进事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度学法计划》,面向全体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395名工作人员参加宪法专题在线学习和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到100%

三是举办生态环境法治专题讲座。举办2期全省市县(区)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对151名市县级环保局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专题讲授生态环境执法实务的法律适用。持续开展“广东环保学习论坛”,通过视频在线同步播放的方式,先后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生态保护红线》等6期专题讲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约5000人次参加学习。

四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专题培训。与原中山市环保局联合办班,委托南京大学举办4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厅机关和原中山市环保局共计210名干部参加了脱产培训,培训班专题讲授了《新时代环保法治与环境行政执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解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分析》等课程。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2019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完善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我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厅“三定方案”,明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宣传培训。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加强对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9114

(联系人及电话:方平波  020-87531656

 

 

抄送: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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