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12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因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力,2017、2018年春节期间我省分别有1个和3个地市出现了大气重污染过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目标改善。为此,建议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5号)等规定,结合本辖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城市建成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各县(市、区)、镇(街)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重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燃放。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