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23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修复意见的函
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函》、《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初审意见的函》以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审查,有关情况已于 2019年1月29日至2月4日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www.gde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由“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警示企业”(黄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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