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粤环函〔2019〕1246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2018年9月19日作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18〕1647号),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限批决定下达后,肇庆市政府高度重视,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采取措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核查,广东肇庆工业园区已建成首期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永安污水处理厂),已接通园区内投产的2家企业的污水并于2019年11月进行通水调试,且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你局联网,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解除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同时,请你局督促广东肇庆工业园区加强对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政府,肇庆市政府,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