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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粤环报〔2020〕2号


省政府:

  2019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广东省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狠抓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厅务会议听取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继续领跑先行,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全省PM2.5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首次实现全区域达标。水环境质量实现突破性进展,地表水国考优良断面同比增加3个,劣Ⅴ类断面同比减少4个。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广佛跨界河流鸦岗断面水质达到Ⅳ类;茅洲河、练江近期个别时段水质达到Ⅳ类、Ⅴ类,为2020年全年达标打下良好基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固废环境管理短板加快补齐。

  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建立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和4个区域专员办公室组成的“1+4”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体系,组建全国唯一的副厅级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办法,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大力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依申请类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办理深度达到IV级。组织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生态环境服务企业面对面座谈会,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活动。

  四是全力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制定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1)》《广东省生态环境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建立全省大气、水、土壤、监测、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基础数据仓。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监管数据合格率、事项覆盖率均达100%。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成121个区县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建成11个国控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获评首批国家“最美水站”。在全国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中,我省包揽全部4项奖项第一名。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开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制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修订的立法前期工作,力争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体现在相关领域立法中。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报请审查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并按规定设定有效期。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在厅公众网设立“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专栏,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文本,公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是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我厅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营商环境、涉及机构改革、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依法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我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强化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和“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工作。2019年在厅公众网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5件决策征求意见稿。厅公众网设立“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公示公告”等专栏,公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信息,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落实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要求。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审议。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等行政决策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配合组织召开了规划编制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积极协调香港、澳门有关部门就规划内容加强沟通对接。启动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先后多次召开规划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并吸纳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审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由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通告等文件时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文稿。在我厅公众网设立“政策解读”专栏,主动公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策解读文本,并通过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中国环境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南方+、今日头条等媒体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进行政策解读。

  五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全面梳理总结我省实现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深化规划实施对策建议,形成广东省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生态环境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多项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11月,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4432宗,罚没金额12.9亿元,工作力度居全国前列。我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多次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我厅畅通与省公安厅联合办案协助机制,联合办案力度空前加强,按照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部署,省公安厅与我厅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各地市也积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形成持续威慑力。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以“互联网+监管”及我厅环境执法云平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整合现有环境执法业务系统,逐步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留痕及可视化展示。组织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我厅和部分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着力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四是做好普法工作。成立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以立法、执法和党建为抓手,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获评2019年度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优秀”等级。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内部审计。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相关工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4件、全国政协提案5件、省人大代表建议104件、省政协提案73件,严格贯彻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厅公众网公布信访投诉电话、微信举报二维码,设立“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专栏,对人民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22287条,其中2019年新增2491条。办理411件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是规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我厅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体系,17项依申请办理事项要素在全省实现统一或相对统一,细化事项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增强审批服务的透明度。开展自建系统改造和对接,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管,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面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覆盖所有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步上线“广东省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云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创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新模式。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领域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案件办理督导督办和审核办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厅公众网主动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申请需知”,耐心解答有关行政复议问题咨询,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民服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充分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注重通过案件审查纠正行政行为中的违法、不当情形,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尊重并执行上级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按期进行答辩和参加庭审,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思想理论学习。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揽生态环境工作全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对厅系统610余人次开展专题辅导,厅领导带队深入18个地市实地调研,形成13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推动出台35项文件或思路举措。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厅党组组织集中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组织全厅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厅系统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精心组织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厅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做到参考率100%,优秀率100%,其中宪法学习是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专题培训。举办全省市县(区)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对96名市县级环保局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专题讲授执法法律实务。持续开展“广东环保学习论坛”,通过视频在线同步播放的方式,先后举办了《清醒认识我国社会风险,深入推进风险治理工作》《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全球治理中的若干问题》《引领气候变化多边进程,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从网络安全防御方的角度看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污染防治技术进展及管理对策》等6期专题讲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约4360人次参加学习。组织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远程岗位培训,举办全省环境应急管理等专题培训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四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专题培训。举办4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厅机关共计196名干部参加了脱产培训,培训班专题讲授了《政府改革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环境邻避问题引发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互联网政务舆情与危机应对》等课程。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依然艰巨、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2020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完善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推进《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基础。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举全省之力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强化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排放监管。扎实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稳妥推进重点固废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有效防范生态环境社会风险和安全风险,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推进阳光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治理,以统一的标准体系建设全省的生态环境数据平台。持续完善省政务服务网、省直部门数据同源、统一申办事项标准化等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深入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五)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落实生态环境垂改相关工作,推进成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快组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地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六)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创新执法手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成全省统一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强化“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监督力度。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机制,对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指导,提高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发展。

  (八)强化环境法治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创新普法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法治观念。

  (九)加强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和实地核查,进一步提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分析研究行政应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环境法治建设水平。

  (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推动环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健全阳光政务监督机制。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全省各地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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