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河源南玻旗滨4MW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申请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省级PHCER备案的请示》(河环〔2019〕160号)收悉。经审核,河源南玻旗滨4MW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编号2017003-V02)的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见附件),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请按照《广东省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及相关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或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反映。
附件:河源南玻旗滨4MW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碳普惠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6日
附件
河源南玻旗滨4MW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碳普惠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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