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环办〔20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财务与审计处)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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