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土分选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土分选项目环评类别的请示》(珠环〔2019〕1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意见,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石土分选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发布)中第四十五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37项(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中“其他”类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抄送:其他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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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土分选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石土分选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土分选项目环评类别的请示》(珠环〔2019〕1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意见,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石土分选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发布)中第四十五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37项(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中“其他”类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抄送:其他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