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污普函〔2019〕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普查〔2018〕30号)要求,我办会同省档案局起草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级以上市会同所辖区档案局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9月6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人:张征
电话:(020)83625587,1980200****
传真:(020)87531539
邮箱:gdpcb@gdee.gd.gov.cn
附件:《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附件6-11.docx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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