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
粤污普函〔2019〕23号
省公安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6号)要求,国家质量核查组定于8月31日召开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意见反馈视频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时30分,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省生态环境厅413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核查组,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省公安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相关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省环境保护职业工程学院、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同志,省普查办全体同志。
广州市、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市普查办全体人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县(市、区)普查办全体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8月30日下午14:30~16:00进行视频系统联调,请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调试工作。
(二)请省直有关单位在主会场参加反馈会,各地级以上市按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在各市分会场参会并统一报名,参会回执于8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省普查办。
会议联系人:孙勋杰020-83625587,1552111****
邮箱:gdpcb@gdee.gd.gov.cn 传真:87531752
视频系统调试联系人:房晨020-87515731,1376089****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