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部署,控排企业2019年度报告核查工作已于近期完成。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现就2019年度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控排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核定的2019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
控排企业如需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抵消本企业部分碳排放的,须于11月25 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格式附后)。CCER或PHCER使用相关规则请参照粤环函〔2020〕214号文要求。
附件: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实际碳排放量申请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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