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江门市新会达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信用“黄牌标识”请示的复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江门市新会达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信用“黄牌标识”的请示》(江环〔2021〕34号)收悉。
按照你局核实的情况,江门市新会达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因擅自增设2台20t/h燃煤锅炉、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被原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作出了处罚,在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时被 “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红牌”企业。此后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且从2016年5月开始停产,2台20t/h燃煤锅炉也已停止使用。2018年4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对达华工贸公司2016年环境信用等级进行修复,从“红牌”上调一级至“黄牌”。自2016年5月至今,达华工贸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至2019年均未参加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你局现场检查记录表明该公司厂区内未发现生产痕迹,多个车间已空置。
按照现行的《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年度向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推送上一年度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适时推送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结果,原则上年度评价结果应在下一年度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该企业自2016年5月开始停止使用未批先建的2台锅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且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说明该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了有效整改。因此,该企业2016年的评价结果,不应再作为2017年以后实施联合惩戒的参考信息。
特此函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丽华 020-85516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