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前开展环境安全检查的通知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44 号)要求,我厅决定清明节前赴你市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内容
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情况,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行程安排
4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从广州出发到肇庆,
下午17:30前返回广州。
三、检查人员
陈金銮 副厅长
胡德庆 执法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刘彩霞 固体处副处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德庆,13560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