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21〕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优化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不再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及其管控要求,以《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全省生态空间。请各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确保全省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