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我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专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粤环函〔2021〕2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要求,产业园区、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开展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及时公开共享。3月,我厅组织对省级以上各类产业园区及专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相关情况印送给你们。
我厅将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更新上述信息。请各地统筹相关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粤办函〔2020〕44号文和粤环函〔2021〕64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专业园区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1.广东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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