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粤环函〔2021〕2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科学、规范、精准、高效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市级项目库建设,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先谋事再排钱”的原则,组织指导做好本辖区项目库建设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5日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