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函〔2021〕337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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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你公司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中核变通内字〔2020〕第2000133312 号)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的法人名称由“广东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金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金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600712390852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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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5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7年12月1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五年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法人名称的函
粤环函〔2021〕337号
广东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编号441625160411)中法人名称的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中核变通内字〔2020〕第2000133312号)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的法人名称由“广东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金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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