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1〕381号 B类
民进广东省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低碳经济体系,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10030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低碳高质量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力争成为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先行地。 正如贵会在提案中提到的,广东早在2010年就启动了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经过十年来低碳省建设,我省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大力发挥市场化手段助推企业节能减排,并取得积极进展。贵会提出的相关建议对加快建立低碳经济体系,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提出“尽早研究出台《广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目前,我省虽然还未针对绿色低碳发展出台专项法律法规,
但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分别制定了相关法律支撑文件。如早在2010年3月,我省就颁布了《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目的就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省内从事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其管理的各项活动。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我省在2013年12月颁布了《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去年11月,我省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对省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使其更贴合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新要求新部署,更有利于推动广东绿色低碳发展。
二、关于提出的“加快编制规划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吸纳贵会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系统谋划、着力构建“1+1+N”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编制《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顶层设计文件,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关于提出的“尽快设立广东省碳减排专项基金”的建议
目前,我省尚未设立专门的支持低碳产业发展的基金,但省级财政出资参与的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向已经包括了支持低碳产业发展的方向,低碳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均可按要求申请支持。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关于严控新设基金、推动基金集中布局、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的要求,我们将优先考虑用好或整合现有基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层面资本支持。同时,结合目前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新部署,我们将认真研究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设立省绿色低碳发展基金的方案,对我省设立相关基金的可行性进行测算、论证。
四、关于提出的“主动探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碳交易市场”的建议
正如贵会在提案中所说,广东碳市场经过七年运行,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广东省碳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与全国碳市场形成有效补充,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提高交易活跃度,增加参与主体认可度,让广东碳市场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成为凝聚多方共识、连通港澳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有效工具。通过深化试点工作,一是服务于碳达峰及碳中和战略目标,以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推动广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是让试点先行特色更加明显,试点地区先发优势更加突出,在引入境外投资者、开展国际碳市场合作、应对国际碳壁垒等方面,为国家做出先行探索。三是碳市场纳入主体更加丰富,深层次改革全面推进,交易产品更有创新,市场活力更加凸显。四是有序推进跨区域市场建设,加快粤港澳三地合作步伐,探索建立跨区域、分层次、开放有序的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会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会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 020-8753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