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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2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1〕402号 A类


林凯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提案》(第20210722号)收悉。经综合深圳、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真抓实干,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全省上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1号)等要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核心,勠力同心实施“百日攻坚”“百日冲刺”“百时应急防控”三百行动,全省环

  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实现连续6年达标,PM2.5为22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95.5%,完成国家要求考核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自9月23日百日冲刺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全省AQI超标城次比2019年同期减少297城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响应机制,依法实施管控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成全球第三个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

  目前,我省已经基本建成PM2.5成分监测网络、挥发性有机物(VOCs)光化学监测网络、颗粒物和O3激光雷达监测网络,结合遥感卫星监测系统,构建覆盖全省21个地市和主要传输通道共约30个站点的立体监测网络,形成天空地一体监测体系。部署建设129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基本实现全省主干道路机动车排放监测全覆盖。对珠三角、粤东、粤西15个市国控站点以及敏感区(含工业区、港口码头、机场)开展走航监测,快速查找和管控VOCs污染异常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决策更科学、措施更精准。在空气质量预报方面,建设信息化管控数据平台,加强与气象部门日、旬、月、季度会商分析,实现了未来7天AQI数值预报,基本实现短期精准和中长期趋势预报。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形成了以区域视野城市行动为核心的区域空气质量

  运行管理体系和机制。继美国加州和欧盟之后,科技部认定珠三角区域建成了全球第3个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

  二、健全污染天气精准应急应对响应机制

  2014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粤办函〔2014〕51号),规范珠江三角洲9个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大气重污染分级标准。2020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383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将《珠江三角洲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来的两级预警分级标准修订统一到国家“三级预警、三级响应”,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明确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多年来,因未达到相应污染等级,我省未曾启动上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防控工作,2017年8月14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办〔2017〕61号),以“早预防、早应对”为原则,立足精确分析、精准施策、精细管理,设立污染天气Ⅰ级、Ⅱ级、Ⅲ级应对级别(其中Ⅰ级对应地市启动其重度(含)以上污染应急预案条件),指导各地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建议各地结合当地空气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分类管控清单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排放废气企业的管控,依法实施精准减排。同时,我省委托北京大学、中国环科院、暨南大学、广东省环科院和广东环保职业学院等高校的技术团队,组建城市工作组,对21个地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精准指导,形成“目标-措施-执行-评估”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城市防控能力。

  三、对东莞和深圳市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调研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到东莞和深圳市部分港资企业反映当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问题,专门开展了相关问题调研。经了解,深圳市错峰生产措施主要针对污染治理水平差、排放水平超标的企业,已完成源头替代治理和“销号式”整治达标排放企业均未在错峰生产措施要求范围,同时,要求错峰生产仅每天0-12时,停止的仅涉VOCs排放工序,从企业总体反馈情况看,若合理安排生产工序则影响可控。东莞市已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体系,建成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集成覆盖全市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对污染实时预测、指挥应对,同时,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重点VOCs企业实施ABC分级管理,治理效果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A级,没有完成整改、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纳入C级;对环保治理水平领先的A级企业,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行差别化管理,免予执行错峰生产;鼓励企业加强源头减排,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备且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您的相关建议,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水平,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准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控,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攻关,结合空气质量观测和气象模式、空气质量模式,采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方法改善大气污染预报能力。利用卫星遥感数据改进模式下垫面参数信息,提升气候预测模式边界层气象要素的模拟效果,建立和完善中长期(30天)空气质量预报系统,不断提升区域污染天气过程监测预警能力。充分依托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及时向各市通报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提示信息,颗粒物污染提前2-3天、O3污染提前3-5天发布,为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

  二是完善差别化管控工作措施。指导各地编制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控行动的区域统筹,进一步完善“预测研判—减排方案—措施制定—落地跟踪—综合评估”的区域污染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应急减排措施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实施精准减排。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减免绩效水平先进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监管。我厅将依托生态环保督察、日常执法等,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地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已评级企业进行核实,发现企业实际生产活动水平等不符合相应绩效指标要求的,作相应处理。指导各地市将企业评级名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市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依法依规、精准有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技科  020 - 8753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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