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1〕417号(A类)
杨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加大力度支持中山开展共性工厂治理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中山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广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解决PM2.5达标问题,顺利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珠三角率先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地区“退出”。然而,自2015年开始臭氧(O3)超越细颗粒物(PM2.5)成为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超标的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作为O3的前体物,成为广东省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
为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强化VOCs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指标实现连续6年达标,全省PM2.5为22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成绩,首次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O3年评价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同比下降12.7%,AQI达标率为95.5%,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及2020年蓝天保卫战约束性指标考核目标。
多年来,广东高度重视VOCs排放集中治理工作,通过省市联动、政企联治,多措并举加大共性工厂建设支持力度,提高VOCs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大环保政策扶持,鼓励共性工厂建设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推广佛山、中山市经验,推动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指出,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二、加大资金技术投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 年版)》,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用途,重点支持以污染物减排量为抓手的重点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示范、涉VOCs 企业深度治理奖励、VOCs 监督执法能力建设、VOCs 重点区域污染源监测、VOCs 走航监测、涉VOCs 重点企业过程管控能力建设、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集中喷涂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及活性炭集中处置中心等项目。组织召开全省专项资金管理视频培训会,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详细讲解支持重点和不支持范围,及时做好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使用质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鼓励各地建设“共性工厂”和“共享喷涂中心”,通过组织召开“挥发新有机物原辅料改造、生产线技改工作推进会”,向参会企业和有关协会详细讲解申请省技改资金的各项政策和注意事项,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组织省涂料行业协会、家具协会到珠海、佛山、中山市调研水性涂料、低VOCs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共享喷涂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协助解决企实际问题。以产业集群为切入点,着眼实现产业链资源共享、协同制造,以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服务商为牵头方组建产业联合体,从解决集群企业关键问题、打通关键应用场景出发,为集群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优秀解决方案,搭建特定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并逐步推动集群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整体数字化转型。围绕家电、电子信息、注塑、消费品等行业,已在广州花都狮岭箱包皮具、东莞松山湖电子信息、佛山顺德小家电、揭阳揭东塑料日用品、汕头注塑玩具、湛江廉江小家电等产业集群开展试点,探索集群数字化转型新路径。
中山市加大政策引领,推动并规范“共性工厂”建设。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明确“共性工厂”具有部分规定的豁免权,加强对“共性工厂”建设的政策支持,鼓励集聚发展,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以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抓手,探索搭建“共性工厂”模式,提出对“共性工厂”板块平台单位给予30%的购置设备补助,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服务企业补助。邀请有关生产、治理技术等领域专家为为有意向建设“共性工厂”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设计、立项、建设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先后向VOCs“共性工厂”相关企业发放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配套奖励共60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企业VOCs废气治理和增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等,促进“共性工厂”废气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目前,省内其他城市也积极探索和推进VOCs“共性工厂”建设。佛山市从围绕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点”的综合整治,拓展到主排放行业的“面”的整体防治,重点推广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和共性工程(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先后建成南海桂城、南海九江、顺德龙江、顺德乐从家具等4家家具制造业共享涂装中心,以水性漆替代和集中喷涂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建成近10家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深圳市已建成汽车喷涂共享车间6座,东莞市厚街镇等已建成和计划建多个公共涂装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共同喷涂服务,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实现了互利双赢。
三、下一步推进VOCs“共性工厂”建设打算
加强“共性工厂”建设是广东VOCs治理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发展理念,全面落实PM2.5和O3协同控制,进一步在巩固提升、减排降碳、协同治理三个方面下功夫,按照您提出的具体建议,协调省直相关单位与地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帮扶,推动VOCs“共性工厂”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美丽广东建设奠定坚实的大气环境基础。
(一)依法依规加快“共性工厂”建设项目审批。我们将鼓励各地市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编制“共性工厂”实施规划,科学论证“共性工厂”建设布局。进一步加大“共性工厂”建设政策支持和落地指导力度,按照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各地市“共性工厂”科学选址,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其建设生态环境可行性的,按程序加快审批。
(二)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力度,加快推进地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按要求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储备库,力争入库项目尽快获得资金支持。目前,正值2020年省级项目资金中期调整和国家第二批资金下达之际,我们将鼓励各地市资金使用向“共性工厂”项目倾斜,推动在建和计划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生效。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涉VOCs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财政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发挥省级技改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实施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同时,我们支持和鼓励各地市加大“共性工厂”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指导提升“共性工厂”项目质量。加强“共性工厂”项目建设在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建设适宜高效末端治理设施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督促地市和企业对污染产排环节实施科学的梯度布局和集中的高效治理,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逐级减少污染物对外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提高区域产业集聚程度,实现更大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导各地市加强“共性工厂”成效的宣传力度,着力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规范和减少污染排放,形成高效、集约的新型生产运营模式。同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以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组织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引导特色产业集群产业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以区域整合产业、以行业聚合应用,形成产业链整体数字化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技科 02087532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