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第3号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今年因广东疫情影响,履约时间延至7月20日。截至2021年7月20日,广东省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六个行业共245家控排企业均按照核定的2020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了足额的配额或可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广东碳普惠减排量(PHCER),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准予清缴并注销。至此,2020年度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顺利完成,履约率10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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