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惠东港区碧甲作业区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粤环函〔2020]393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惠东港区碧甲作业区近岸海域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惠府〔2020]29号)及有关材料。按有关要求,我厅牵头组织研究。根据专家意见、技术评估意见、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惠东港区碧甲作业区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有效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的基础上,惠东港区碧甲作业区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调整对区域海域生态系统连贯性、完整性的影响总体可控,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具体调整范围是:将惠州LNG接收站项目所占的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范围(面积119.4672公顷,岸线436米),由严格控制区调整为集约利用区。将东山海增殖区海域(面积150公顷,岸线850米)由有限开发区调整为严格控制区。
二、惠州LNG接收站项目应做好工程设计和规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和施工结束后生态修复,营运期对废水、固体废物、废气及溢油等采取收集处理措施,采取减少取水口卷吸效应,进行海洋生物资源跟踪监测等,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严格控制区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请惠州市进一步加强调入区东山海增殖区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加强陆源污染排放控制和自然岸线的生态修复,保护严格控制区内的生态环境。将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相关规划在空间管控和功能定位等方面相衔接。切实加强惠州LNG接收站项目施工、运营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