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管控优化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20]420号
惠州、汕尾、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探索实施“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在惠州、汕尾、湛江等3市开展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管控优化调整试点工作,以《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粤府函〔2017]275号)作为近岸海域生态空间管控的唯一红线,待陆海统筹的《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获国家批复后,再整合过渡到以生态保护红线一条红线进行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的管控,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切实加强对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保护。
二、加强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跟踪评估,对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外的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加强海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生物资源跟踪监测,强化陆地污染源排放控制,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出台后,实施“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积极探索经验做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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