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的函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关于省环保厅牵头,国土厅、农业厅配合,共同做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相关工作的要求,为顺利完成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国土厅、农业厅按照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文及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的要求,各推荐5-6个符合要求的检测实验室和1个质量控制实验室,并填写好相关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其中检测实验室应主要由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必要时可以选择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
二、请省国土厅、农业厅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实验室筛选工作联系人信息(本文的附件1)、1月15日前报送申请材料(包括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的附1、2,本文的附件2、3、4,以及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电子材料报送到省环保厅联系人邮箱。
三、初定1月17日召开会议确定我省检测实验室和质控实验室名单。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确定的实验室名单,将由省环保厅、国土厅、农业厅统一推荐,连同申请材料,于1月20日前报送环保部。
附件:1.实验室筛选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实验室申请材料清单
3.实验室具备的仪器设备清单确认表
4.实验室具备的详查计划检测能力确认表
5.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国强020-28368520 郑刘进020-87532077,
电子邮箱:gdjcsjrk@126.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4.doc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