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465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控排企业,各有关机构: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107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确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4家机构为2018年度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技术评议机构,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等25家机构为2018年度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机构,并对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
现将核查工作任务分工下达给你们(附件)。请各有关机构自查是否与被核查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如存在请于3月25日前报我厅进行相应调整,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直接列入核查考评不合格名单;同时,请抓紧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核查工作任务。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各控排企业按照粤环函〔2019〕107号文的要求,配合做好核查及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 -83625802,83627376;传真:020- 83625390,
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附件:2018年度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任务分工表(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