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各省(区、市)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快解决我省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实施方案》聚焦重点任务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先推进重点流域村庄整治,提升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目标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大部分,共23条内容。
第一部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明确了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
第二部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
第三部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明确了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
第四部分“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明确了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秸秆和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耕地分类管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
第五部分“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确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
第六部分“加强实施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济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场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工作等6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