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广东省《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小东江流域属于鉴江水系,流域范围包括小东江干流及泗水河、白沙河、三丫江等支流的集水范围,河段大部分位于茂名市境内,干流长度67km。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相关要求,2020年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但近年来,该断面的水质为Ⅴ类至劣Ⅴ类,流域水环境形势严峻。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有必要实施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问:广东省《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明确要求在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实施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问:广东省《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标准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实施与监督六个部分内容组成。主要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制革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畜禽养殖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的排放管理。
四、问:广东省《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点行业是如何选择的?
答:根据环境统计相关数据,一是小东江流域内重点工业行业(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制革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和水产品加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流域内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8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流域内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的90%以上。二是小东江流域人口密集,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排放对流域的水环境污染不容忽视。因此,本标准将上述重点工业行业、畜禽养殖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五、问:广东省《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因子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小东江流域近年来的监测数据,流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及化学需氧量。此外,小东江流域的石化及相关配套企业众多,石油类为其特征污染物。因此,本标准选取上述4项水污染物作为主要控制因子,通过收严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污染负荷,推进小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以实现2020年达到阶段性水环境功能目标。
六、问:新发布的《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范围、时限有何规定?
答: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小东江流域,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畜禽养殖废水排放去向为小东江干流(发源地至与袂花江交汇处)及其支流(泗水河、白沙河、三丫江等)的汇水范围,涉及茂名市的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以及湛江市的吴川市,共35个镇(街)。
本标准具体执行时间规定如下:一是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是现有工业企业(制革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和水产品加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三是现有工业企业(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及畜禽养殖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七、问:新旧标准如何进行有效衔接?
答: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流域内石油炼制工业等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在新标准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石油类等4项水污染物排放按新标准执行,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及相关控制要求,仍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考虑到现有企业的提标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企业应尽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新标准的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