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科学精准治理,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为全省VOCs排放企业推进VOCs排放综合治理,提升VOCs治理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
一、实施背景
“十三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一系列行业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泄漏、敞开液面排放等5类无组织排放环节的VOCs管控要求;发布了印刷、石油炼制等行业VOCs治理技术指南/规范,为重点行业治理明确了可采用的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总结发布了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质量标准,规定了各类产品VOCs含量限值要求。上述VOCs标准规范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对各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加全面的VOCs治理要求。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加强VOCs排放综合整治,到2025年,VOCs综合总量下降10%以上。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重点行业VOCs治理要求,统一行业VOCs治理要求和评判标准,强化VOCs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提升全省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科研单位编制了涉我省12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的VOCs行业治理指引,指导企业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二、总体思路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治理指引”)采用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实现重点行业“一行一表”,便于企业对标对表“照单施治”,逐条分类落实VOCs综合治理要求;治理指引聚焦我省12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按照“要求”和“推荐”提出差异化的管控要求;治理指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涵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特别控制要求、末端治理及环境管理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
治理指引共涉及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合成纤维、印刷、人造板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药、表面涂装、制鞋、家具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共12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各行业治理指引在系统梳理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指南、产品含量限值标准、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涉VOCs治理专项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特别控制要求、末端治理、环境管理和其他6个实施环节,分类逐条规定了各项治理任务要求。
每条治理任务要求依据是否具有“强制性”划分为“要求”与“推荐”两类。其中,实施要求为“要求”的为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控制要求,具有强制性;实施要求为“推荐”的鼓励企业落实的治理要求,为非强制性。鼓励企业在满足基本控制要求的基础上,落实“推荐”性控制要求,进一步提高VOCs综合治理水平,降低VOCs排放。
四、可发挥的作用
治理指引印发后,统一了行业VOCs治理要求和达标评判标准,有助于避免企业整治水平参差不齐和专家评判水平不一,有助于企业全面了解本行业VOCs治理要求,有助于监管部门全面了解行业VOCs监管要求。
企业可对照治理指引要求,开展VOCs治理符合性排查分析,并通过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实施提升整改,有效推动企业精准、科学、依法开展VOCs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