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除的条件及程序,提出了正面清单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办法》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一、正面清单是什么?
正面清单全称是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减免现场检查、慎用查封扣押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
二、为什么要实施正面清单?
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
2020年3月初,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纳入正面清单企业7028家,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40663家次,帮扶指导68569家次,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受到社会好评。
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成功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建立常态化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因此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纳入正面清单对企业有何好处?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中,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在清单有效期内要对清单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通过定期组织交流座谈等方式听取企业诉求,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
更加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符合行为轻微及时改正等条件的,可依法不予处罚;
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
其他正面激励措施。
四、哪些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
全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纳入正面清单:
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鼓励将符合纳入条件且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五、纳入正面清单的程序是什么?
01、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纳入条件,结合监管执法情况,制定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02、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
03、对正面清单进行公示;
04、正式公布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一期正面清单有效期三年。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正面清单。
六、对正面清单是“不管不顾”了吗?
正面清单企业发生一定情形的,执法人员要立即启动现场检查,对企业守法情况进行核查。
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
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网络舆情、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的;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
七、正面清单企业若违法如何惩戒?
正面清单企业享受了宽松的政策优惠,自然要承担更多责任。正面清单企业要一直模范守法、规范管理,时刻符合纳入条件,一旦不符合纳入条件,或触及不得纳入条件,就要被移出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