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原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什么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包括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对裁量权的适用原则等问题作出了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规定了八大类、275项常见违法行为裁量标准,附件2《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规定了2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
三、什么是权重累加模式?
权重累加模式指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裁量起点和若干裁量因素,对裁量起点和各裁量因素在百分值以内分别确定若干裁量权重,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各项具体裁量权重累加后(最高不超过 100%),乘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得出最终罚款数额的模式。该模式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科学设定裁量因子和运算规则,实现裁量额度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匹配,体现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
四、什么情况“从轻发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五、什么情况“免于处罚”?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情形(共20项)的行为不予处罚。
六、什么是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
七、所有当事人都可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吗?
《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列明了十一项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情形,只要当事人有其中之一的,就不能提出公开道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