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粤环函〔2024〕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涵盖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畅通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围绕公众关注焦点和社会舆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广东生态环保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等,加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乡村生态振兴、生态保护监管、污染源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3年通过厅公众网主动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643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2509篇,新闻动态信息801篇,行政许可、环评审批信息2143条,其他信息2699条;通过“南粤绿声”微博、“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抖音号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725条,发布了主题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的新闻专访,以及其他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9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定期开展政府信息评估,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更好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54件,2022年结转2件,累计共办结153件,结转下年办理的3件。办结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或同意公开的46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5件,重复申请的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布前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依据等,通过网络征集、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开。2023年累计公开《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8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开碳普惠项目备案信息表127个,并及时更新相关文件,确保信息有效性。采取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问答、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对涉及民生领域政策措施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累计发布政策解读30篇,征集调查18期,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信息20篇,推动政策解读走深走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改造厅公众网站,强化信息公开的平台监测、维护,确保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准确,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完成4个专题专栏建设,深化适老化改造,新增便企利民一站式服务专题,汇聚政策、公开、办事、互动为一体的信息展示界面,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重新梳理,确保内容准确、全面,更加贴合实际。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对处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细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对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2023年解答群众的咨询3812件、解决投诉1196件,为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引,积极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高度重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全年规范办理11条找错留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够完整;二是政策解读的创新性还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平台的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与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二是提升重大决策草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公开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增强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和信任感。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继续优化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提升公众网使用的体验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省生态环境厅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