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璀璨的北江明珠,“山清水秀”是清远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优越的生态环境则是清远的“金山银山”。清远近年来面临的环境违法犯罪压力日益严峻,为了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清远环保警察队伍两年前应运而生。
自2014年佛山在省内率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环保警察已经成为广东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2015年5月,清远市公安局环保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成立,成为继广州、江门之后,全省第三个、粤东西北地区首个设立市级环保警察队伍的地级市。
如今,省内已经有近半的地市相继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作为粤东西北地区环保警察的“领头羊”,过去两年环保警察解决了什么难题?处理了哪些案件?未来还会在哪些领域发力?
举报环境违法可拨打110
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彻底解决了以往环保部门遭遇的阻挠执法等问题
清远市公安局环保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于2015年5月正式成立。
设立环保警察源于一些“尴尬”的经历,清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此深有体会。
“以前我们去一些排污现场取证时,个别企业的工作人员关上门就不让进,并且马上关闭偷排设施或对排放口进行稀释,使我们很难第一时间采集到证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赵志雄介绍说,由于此前涉及环境污染的一般违法行为尚未触及刑事犯罪,通常都交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而环保执法人员常常会遇到消极对抗、阻挠执法等情况,给采样、监测和取证工作带来严重干扰。
为了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清远市公安局环保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于2015年5月正式成立。作为继广州、江门之后,全省第三个、粤东西北地区首个设立市级环保警察队伍的地级市,清远成立环保警察队伍旨在同市环保局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更好地震慑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的“两局”合作,清远环保警察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也彻底解决了以往环保部门遭遇的阻挠执法等问题。
“现在我们一旦发现环境污染线索,就直接移交给环保警察,由他们负责下一步的办案工作,从而大大提高了环保案件的侦破效率。”赵志雄介绍说。
为了使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更“接地气”,清远环保警察队伍目前已覆盖到县(区)级。2015年6月,清新区环境保护警察大队揭牌成立,成为了全省首支县(区)级环保警察队伍。
“现在全市各地群众举报涉环境犯罪,都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市公安局环保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队长黎明东介绍说。
环保警察频频“亮剑”
仅2016年就立案7宗、侦破6宗,接连侦破多起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16年初,有群众举报在清远高铁站附近及某楼盘销售中心附近的水塘里,有人违法倾倒工业废水。经取样检测后发现,该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挥发性酚类有机物,超过标准限值近170倍。
清远市公安局环保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随即与清城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联合环保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开展现场勘查、收集证据等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破,专案组发现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自制槽罐车,并组织力量奔赴广州、佛山、肇庆等地,将10名嫌疑人抓捕归案。
近年来,清远环境违法犯罪呈现出作案地点偏僻化、组织严密化、地区扩大化、危害影响大等趋势和特点,由于距离珠三角地区相对较近,倾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为此,清远环保警察队伍频频“亮剑”,仅2016年就立案7宗、侦破6宗,接连侦破多起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16年8月中旬,清新区太和镇迳口大桥附近有人倾倒固体废物。经查明,倾倒固体废物共5堆,重量合计约70吨,含有铜、锌、镉等金属元素,已构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对此,清远环保警察迅速成立专案组,打破以往环保局先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后介入调查的传统模式,迅速反应、提前介入,组织刑事勘验技术人员会同环保局相关人员,对现场痕迹和物证进行细致勘查收集,并立即组织转移固体废物,避免对当地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经过专案组的层层剥茧后,最终成功锁定了倾倒固体废物的3辆嫌疑车辆。办案人员在转战广州、肇庆等地后,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将主要涉案嫌疑人骆某伟、王某刚、雷某文抓获归案。
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专项执法行动
如今,环保警察一刻也没有闲着。今年前3月,清远公安机关已立案1宗,并督导英德、阳山等地受理环境污染行政案件4宗,行政拘留环境污染违法人员5人,并与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开展环保联合督察3次。
在不断加强环境联合整治执法力度的同时,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通过出台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形成环境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今年4月初,两个单位还举办了联合执法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了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南方日报记者获悉,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将针对五金、塑料、电镀、皮革等重点行业,以及北江、连江、乐排河、龙塘河等重点流域,联合开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专项执法行动,为清远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驾护航。
■案例
英德男子因污染环境获刑
2016年5月中旬,英德市公安局根据线报,在沙口镇平丰村老梁组一空地发现有人倾倒刺鼻气味的黏稠状液体。接报后,清远市公安局环保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与英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并请求市环保局派出技术人员给予支援。同时,专案组组织刑事勘验技术人员对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固定与收集,为案件侦破提供第一手资料,并组织调查人员走访附近知情群众,收集案件旁证材料和有关信息。
经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为了牟取个人利益,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6日以3万元的价格,私自向梁某租用英德市沙口镇某搅拌站内的3亩土地用于存放沥青渣,租期为两年。租好场地后,陈某又从麦某处联系沥青渣和运输车辆,以180元/吨的价格共分两次将沥青渣运至承租地,倾倒至装卸沉池内存放,并倒水进行沉淀,致使装卸沉池周边树木枯黄,周边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经环保部门鉴定和测量,该液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总体积为42.18立方米,总重量为43.23余吨。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损害评估,本次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75.3万元。经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