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茂名市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狠抓各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确保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稳定优良。2025年,茂名市以年均100%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领跑全省,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完美收官!
聚焦重点问题,
构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寨头河、旦场河、关屋河等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全面摸排寨头河流域环境问题,设置加密监测点位,及时研判寨头河污染变化情况,补齐流域污水收集处理短板。2025年1-11月,寨头河、旦场河等国控、市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二是实施《茂名市寨头河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推进寨头河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等污染物的治理与管控工作,取得初步治理成效,总氮平均浓度同比2024年下降7.14%。
强化陆海统筹,
持续深入开展各项污染治理
一是推进沿海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东湾片区城镇支次管网完善工程建成通水,片区污水平均收集率持续增长,效果明显,从2023年的34%上升至2025年的55%,优于省帮扶方案40%考核要求。二是推进沿海农村污染治理。2025年电白区新增完成治理自然村1069条,累计完成治理3911条,滨海新区新增完成治理自然村102条,累计完成治理325条,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三是深化海洋垃圾治理。落实《茂名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压实沿海地区履行海洋垃圾治理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责任范围,督促各地落实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2025年以来,全市海湾单元共打捞清理转运海洋垃圾约7562吨。
坚持管治结合,
提升近岸海域治理保护成效
一是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完成全市360个在用入海排污口备案工作,实现了地方-省-部三级数据共享;对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管理类别按比例开展抽测,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水东湾内17个问题排污口整治。二是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海水养殖排污行为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推动我市海水养殖行业规范化发展。三是加强涉海执法监管。2025年以来,沿海区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798人次,检查企业1872家次,罚款153.499万元,责令整改企业28家,有效遏制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
接下来,茂名市将继续以美丽海湾建设为引领,聚焦各个海湾海洋生态环境短板,“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岸滩环境整治;编制印发《茂名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建立陆海协同、区域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我市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