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第8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执行《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有关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现在公开征求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或公众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提出意见。
征集时间:2018年2月2日 - 2018年2月14日
联系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董小姐
电话:020-85516419
邮箱:149265210@qq.com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