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系统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
1. 正处级领导干部18名
兵团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正处长级)1名、水气土生态环境处处长1名,第一、二、三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各1名。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第十师北屯市、第十二师、第十三师、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各1名。
2. 副处级领导干部13名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第十师北屯市、第十二师、第十三师、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各1名。
二、 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条件人员。
作为正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的,应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担任县处级副职职务2年以上;在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五级管理岗)或担任副处级(六级管理岗)满两年以上;在事业单位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作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的,应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担任乡科级正职职务3年以上;在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六级管理岗)或正科级(七级管理岗)3年以上;在事业单位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
三、 资格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选调对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 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之后出生),报名作为正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2日之后出生);
4. 身体健康,有较好的法律素养,熟悉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5. 选调对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及环境经济、环境规划相关专业。
6. 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 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5. 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8月11日。
2. 报名方式: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www.mee.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载《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系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传真:0991-2890413 63634137@qq.com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 2019年7月23日至8月12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 面谈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
(3)两张2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聘用文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
面谈时间拟定于2019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的意向等。参加面谈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体检
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省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
1.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 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 保障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 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890595,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20:00。
附:1.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系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系统选调职位表.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