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被公约列为二噁英类重点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也是我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确定的二噁英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为履行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金属项目”或“项目”)。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系阻燃剂(BFRs)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2024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发布了《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示范省活动的公告》(http://www.fecomee.org.cn/dtxx/cgzb/202403/t20240320_1068816.html),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两个省开展地方履约能力建设示范活动,并有一定的赠款金额支持。为履行公约义务,推动我省再生铝等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厅拟向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申报“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旨在加强我省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履行公约的管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和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切实减少二噁英等POPs环境排放 。
一、申报要求
为推动项目申报,我厅拟在省内再生铝、铅、锂等三个行业征集1-2个代表企业开展技术示范活动,相关要求如下:
1、行业企业范围:省内再生铝、铅、锂三个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1-2家;
2、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3、有强烈的申报意愿,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技术示范活动,并愿意为示范活动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
二、申请材料
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出具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函。具体模板见附件。并于2024年4月2日前将承诺函提交我厅(可接受原件、扫描件)。
联系人:刘理祥 020-89779161
邮箱:gdsthjt_liulixiang@gd.gov.cn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