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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重新报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新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5DLFSHP00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崖鹰石路10号自编B座1楼的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8年1月4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粤环审〔2018〕12号),批复建设主要内容为:在所在园区自编B座1楼扩建1个PET用放射性同位素氟-18生产车间,包括2间回旋加速器机房以及2间热室,新增使用2台回旋加速器,并进行放射性药物氟-18的合成分装和销售工作,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该扩建项目除2号回旋加速器机房内设备未购置安装以外,其余均已建成并取得许可投入使用。
本次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内容为:终止2号加速器机房原计划用途,将2号回旋加速器机房及其门厅部分区域重新设置,改建为小动物实验区,在该小动物实验区内建设1间PET/CT机房及注射室、废物间等配套房间;在该PET/CT机房内安装1台Micro PET/CT,使用含氟-18、铜-64、镓-68、锆-89等4种放射性药物开展大鼠、小鼠肿瘤显像扫描及代谢研究。该Micro PET/CT型号为Madiclab PSA094,最大管电压80千伏,最大管电流2毫安,属Ⅲ射线装置;该小动物实验区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