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编号:2024-4609(固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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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你公司将25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4-17)、5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5-17)、5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2-17)、550吨HW22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98-005-22)、1600吨HW22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98-051-22)转至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303MA53H5X3X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一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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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2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31日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HW202407110100819)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25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4-17)、5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5-17)、5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2-17)、550吨HW22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98-005-22)、1600吨HW22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98-051-22)转至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并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