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但不得超过移出人申请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和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请问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有效期可以跨年吗?比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有效期是否可以填写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
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跨省转移申请决定时间是可以跨年的。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涉及多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且跨省转移数据需与国家系统对接一致(国家系统按自然年统计数据)。建议贵公司在核实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情况下,尽可能在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确保跨省转移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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